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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上海网约车新政实施 明确“上海人上海车”

2023-12-13 11:29 来源:来今网 点击:

上海网约车新政实施 明确“上海人上海车”

21日,上海市正式颁布《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、《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》和《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》三个文件,即日起正式实施。

与征求意见稿相比,正式颁布的文件仍规定只有本市户籍人员、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
而修改之处主要有:关于网约车,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“达到2600毫米以上”,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;不再要求驾驶员“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”机动车驾驶证;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做了适当放宽和调整。关于合乘车,对“人车绑定”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,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。

新闻多一点:

今天下午,上海正式颁布《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、《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》和《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》三个文件。据悉,该三项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。

政策文件:

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(全文)

《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》已经2016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,更好地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、方便市民出行、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,结合实际,现就本市深化改革,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有关精神及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为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,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,上海市交通委员会、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五个部门研究起草了《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》,于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。

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2016年60号令)和上海市人民政府《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》(2016年48号令)的有关规定,自2016年12月26日起,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“网约车”)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。现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。

政策解读:

截至10月21日24时,公众通过来信来访、电子邮件、12345市民热线和“上海发布”等渠道,共反馈有效意见1417条。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驾驶员户籍、车辆车籍、车辆轴距、人车一致、营运区域限制,合乘车辆车籍及次数等方面。

图解新闻:

上海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正式颁布,即日起正式实施。文件规定:在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、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、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;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。